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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制爆化学品

按2011年颁布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”第四十一条规定:
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、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、购买后5日内,将所销售、购买的剧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、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,并输入计算机系统。

易制爆化学品购买所需材料
经销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+税务登记证+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三证合一版)
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
购买人身份证
终端客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+税务登记证+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三证合一版)
易制爆化学品用途证明,并加盖公章
购买人身份证
科研用户 易制爆化学品用途证明,并加盖公章
购买人身份证
*以上资料需在购买时提供

易制毒化学品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:第445号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之相关规定,购买二、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、数量,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

二、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所需材料
办证所需材料 经营方:
企业营业执照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、有效合同

购买方:
申请报告书、经办人身份证明
1.材料用于办理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》
2.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》需要购买方自行到所属辖区公安局或者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。
购买所需材料 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》(原件或者扫描件) 有效买卖合同 购买时必须要提供材料给客服
*如果运输至广东省外,还需要提供《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》

易制毒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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